关于选派我院优秀青年专家到省直属机关医院担任口腔科负责人的通知

      为落实优质资源共享、做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简称省直医院)口腔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满足人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本着方便患者、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省直医院与我院协商研究同意,现从我院选派优秀的口腔疾病领域青年专家到省直医院担任口腔科负责人,全面负责口腔科各项工作,接受两院的双重领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能够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能够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身廉洁建设;

4.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学科影响力。

(二)具体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3.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4.具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社会活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期限:首次合作为期五年。该岗位视情况可进行轮换,轮换周期一至两年。

三、待遇方面:口腔科参照省直医院其他科室的统一管理,按照省直医院科主任相关待遇落实绩效管理,并可根据我院合作需求予以适当调整。科主任在省直医院财务经管的协助下全权实行科室二级绩效分配,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业务方面:根据省直医院口腔科实际情况,可以提出改造要求,以全面开展口腔科相关技术;如牙体牙髓牙周疾病、正畸、牙种植等。

五、双向转诊: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专人对接相关工作。在省直医院口腔科现有条件下无法诊治的患者绿色通道转诊到我院相关科室;我院手术后或行特殊治疗的患者或需要进一步康复处理的转到省直医院口腔科进一步处置。

六、人才培养:科主任实行现场教学和指导,提升医疗人员的技术能力。

七、保障方面:省直医院负责相关业务开展的许可,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全方位支持工作,提供开展口腔医疗业务的必要医疗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科主任的实际需求做好人才招聘、对外宣传、科研合作和科室管理。

八、报名程序: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中层业务干部报名申请表》自愿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9日,报名地点:医院人事处。

九、人选产生办法:由医院召开院党委常委会议,根据报名情况经讨论研究后,确定选派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选派人选。